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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28?出处 温州在线
温州在线社会热点新闻,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任何约定均属无效,无论该约定是双方协商达成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这一规定源于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属性,社保缴纳属于法定义务,不可通过协议免除。
核心要点:
无效性认定
最高法司法解释强调,不缴社保的约定违反《社会保险法》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法定缴纳义务。
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责任: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权益:即使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用人单位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及补缴责任
司法实践指引
法院在裁判中会综合考量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恶意规避社保义务的情形,但约定无效性本身不因劳动者承诺而改变
实务建议
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避免因约定无效引发劳动争议或行政处罚
劳动者:若发现单位未缴、断缴社保,可向社保部门投诉或通过仲裁/诉讼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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